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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疫情期间考试最新通知

作者:Admin 日期:2020-07-08 点击:1517

各考试场、驾校:

         近期发生多起考生冒用他人手机号顶替“通信大数据行程码”的情况。此重申:再发现类似情况的,一律取消当天考试资格,并由其本人承担一切损失与后果。

         针对“通信大数据行程码”除手机号外,无法对比核实身份信息易被冒用的情况,现要求各考场:对28天内有新发病例,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,“通信大数据行程码”所显示手机号必须是报名时所留手机号,或同时查验“河北健康码”14天绿码记录。因未严格落实“测温验码”等防控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与影响由考场承担。


最新疫情防控提示:

         北京地区:全区重点防控。应在石家庄本地连续停留28天以上。持核酸检测报告应该符合两个条件:自驾车直达石家庄后未离开;7天内有效。

         河北省保定市、雄安新区、定州市、廊坊市、张家口、沧州市,四川成都市、广东广州市、天津市、浙江台州市,28天内存在新发病例的地区:严格按要求查验“通信大数据行程码”加 “河北健康码”,石家庄市连续停留14天以上或在石家庄进行核酸检测后未离开,7天内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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